2007年5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国税送法上门 企业获益匪浅
本报记者 蔡亮 通讯员 沈兴龙

  本报讯  “原来发票使用不当,也会造成偷逃税,这下可得注意了。”“增值税偷税案类型原来有这样几种,以后我们一定会加强防范。”前不久,德清县不少企业的老板和会计人员,与税法知识、涉税典型案件进行了一次“零距离”接触。在听取了税务人员对一些典型案件的分析后,许多企业主发出了这样的感慨。
  在“第16个税法宣传月”活动期间,德清县国税局工作人员主动深入各个乡镇,巡回宣传税法知识。雷甸、钟管、新安和禹越4个乡镇是该县涉税案件高发地区,该局在办案过程中发现,不少案件都因企业负责人或财务人员不懂法所致。因此,该局以“以案说法,诚信纳税”为主题,专门派工作人员上门对企业进行税法宣传教育。
  宣讲人员以本县典型案例为例子,结合有关税收法律、法规,对企业最关心的增值税偷税案件、追缴增值税税款案件和发票类案件进行了重点分析。同时,宣讲人员还对参与者咨询的各种纳税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。
  这次税法宣传活动吸引了大批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,有的企业主甚至放下手头的生意,专程过来听讲。5场巡回宣讲下来,参与人数多达400余人。升华集团杭德颜料公司的俞会计表示:“此次活动让我们获益匪浅。学到法律知识后,我们对税法的尊重度进一步提高了,还可避免由于不懂法造成企业不必要的损失。”